社會工作與人權

香港對人權實踐的一些主導印象

香港被譽為亞洲國際都會,特區政府常常強調香港人的國際視野。然而社會對「人權」的認識只限於一些模糊的概念,對國際人權公約的認知就更少。「人權問題」常被牽扯上政治,或以為是與自身無關的遠大理念。有人認為在香港這個自由和安定的社會中,人權相對經濟發展、就業機會次要。但更甚的是關注人權的個人或團體常被視為滋事份子。

人權與社會工作有關?

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建基於對人權的尊重與維護,其工作實踐就是以迎合人的需要以及發展人的潛能和資源為中心。社會工作者的服務對象來自社會不同階層、不同年齡、性別、職業、學歷、種族、甚至性取向,他們不單要尊重所有服務對象的個人權利,更有責任維護及促進個人基本權利,使社會服務及制度能體現社會公義的原則。

社會工作的價值基礎

國際社會工作人員聯會在 1996年提出的《國際人權政策》內,說明了社會工作的價值基礎是透過遵守以下的基本原則以促進人類發展: